重磅!中共中央财政部:确保地方政府债务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2020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召开了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刘昆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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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中共中央财政部:确保地方政府债务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2020-07-28 来源:财政部

2020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召开了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刘昆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中国财政》2020年第14期刊登了本次会议主要内容。7月24日,财政部官方公布了刘昆部长讲话的全部内容。

 

会议重点强调了政府债务问题,主要有以下七点: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坚决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的要求,全力支持做好“六稳”“六保”相关工作

三、建立资金直达基层直达民生的机制,推动财税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四、认真贯彻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

五、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确保不出问题;

六、加快政府债券发行使用,尽早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七、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党中央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高度重视。我们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省级党委和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始终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在当前复杂形势下高度重视防范债务风险工作,不能因为应对疫情就不重视债务风险,不能因为财政困难就违规举债制造新的风险,绝不为解决短期问题而留下后遗症。

 

去年以来,在各级财政部门共同努力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全国地方政府债务率稳中有降。一方面,法定债务率略有上升,风险总体可控。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无序举债的蔓延势头初步得到遏制,隐性债务风险得到进一步缓释。各地要切实做好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

 

强化违法违规举债责任追究。要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规定,强化监督问责,从严整治地方举债乱象,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各地要落实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处置债务存量。对不重视风险、继续违法违规新增隐性债务的地方,要严肃查处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形成有效震慑,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确保不出问题


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关系到政府履职尽责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维护经济运行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的“压舱石”。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各级财政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在预算安排上能够满足基层“三保”需要。去年,我们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带来一些地方财政减收。今年受疫情影响,财政减收增支进一步增加,基层“三保”面临较大压力。要增加地方可用财力,增强基层“三保”能力。

 

(一)多渠道安排资金,积极弥补地方财政“三保”财力缺口。为有效对冲地方减收增支影响,保证地方财政支出水平不降低,中央财政通过采取新增财政赤字、发行抗疫特别国债、大力压减中央本级支出等措施,加大对地方财力支持。

 

(二)优化资金管理方式,确保财力下沉基层。财政部已经专门印发《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从压实保障责任、阶段性提高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加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等方面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确保资金下沉到基层,用于弥补地方财政“三保”新增缺口。下一步,要继续按照有关要求抓好落实。

 

(三)加强监测督导和库款调度,切实保障基层“三保”支出需要。完善“中央到省、省到市县”的监控机制,及时跟踪监测各级库款情况,按日实施县级工资保障监测预警,逐月通报地方基层财政库款保障情况,层层压实责任。

 

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是今年财政工作的硬任务,需要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完成。我们要深刻认识做好“三保”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履行责任,发挥职能作用,省级财政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自有资金,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对县级的转移支付规模只能增、不能减,确保县级财力不低于上年水平。要精准测算各县财政收支缺口情况,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优化省内财力分配格局,并加强对县级“三保”运行的执行监控,督促指导精准高效安排使用资金。县级财政要全面落实保障责任,坚持“三保”支出在预算安排和库款调度方面的优先顺序,国家标准的“三保”支出保障到位后,才能安排其他支出。

 

加快政府债券发行使用,尽早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债券资金管理机制,均衡发债时间,做好债券发行使用各项工作。


(一)要积极发挥专项债券对经济的拉动作用。要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将专项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中央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战略项目,带动民间投资,有效支持补短板、惠民生、促消费、扩内需。各地要抓紧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工作,用好专项债券可以作为符合条件重大项目资本金的政策,发挥好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加快债券发行使用,推动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及早形成实物工作量。


要严格专项债券项目合规性审核和风险把控。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重大项目,融资规模要保持与项目收益相平衡。坚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依法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能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将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等。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券到期偿还责任,确保地方政府债券不出任何风险。


(二)要管好用好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发行抗疫特别国债作为特殊时期采取的特殊政策,是纾解企业困难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的重要内容。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债券管理使用,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切实提高资金效益。抗疫特别国债由中央财政统一发行,按规定纳入中央国债余额限额管理。为减轻地方负担,抗疫特别国债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本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偿还。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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