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14号文对定融产品的影响 附70家金交所名单

最近两天在网上流传的关于金交所监管的14号文,在业界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很多人觉得如果按照此文件执行监管政策,金交所没戏了,融资主体发不了定融产品了,投资者要撤离了。今天稳盈财富就结合着14号文,谈谈对定融产品可能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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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14号文对定融产品的影响 附70家金交所名单
2020-09-11 来源:稳盈财富公众号

最近两天在网上流传的关于金交所监管的14号文,在业界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很多人觉得如果按照此文件执行监管政策,金交所没戏了,融资主体发不了定融产品了,投资者要撤离了。今天稳盈财富就结合着14号文,谈谈对定融产品可能带来的影响,同时附上国内70家金交所的名单。

“定融产品”/

定融的概念

从字面上解释,定融就是定向融资,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定融采用备案制发行,发行需在金融交易所登记备案,并通过金融交易所或其他方式披露相关进展公告,并由金交所与受托管理人同时督导发行方按时兑付本息。定融属于非标融资的一种,属于债权融资工具,是一种私募性质的理财产品。

房地产定融将消失

目前定融产品的发行方也就是融资主体,主要是各地方政府的城投公司以及TOP30强以内的地产企业,14号文明确了金交所不能和房地产企业合作,也就是说从2021年7月1日(监管政策可能的执行日期)开始,市场上将不会再出现房地产定融产品,再加上监管层最近对房地产行业提出的“三道红线”,我们预计直到今年年底,地产企业会持续加大房地产定融产品的发行力度,以此获得更多的融资。

政信定融依旧在

房地产定融要消失了,那政信定融会不会也消失呢?答案是不会的。之所以这么肯定,原因主要在于发行方为各地方政府的城投公司,它们通过发行定融产品融资的目的,是用来进行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如管网工程、棚户区改造、学校建设等,这类项目的特点是投入资本大、建设时间长、投资回报低,属于纯公益项目,很难吸引社会资本直接投资,在信托公司非标业务比例受限的情况下,发行定融产品募集资金成了当下最合适的选择。这么重要的地方政府融资渠道,相信上面是不会轻易取消的。

政信定融转标品

不消失不代表不转型,我们预计政信定融由当前的非标会逐渐转为标品业务,它将是金交所转型的关键之一。为什么这么判断呢?因为发行政信定融的城投公司,从地方政府获得的支持正在变化,以前的债务性支持、承诺性支持正在实际转化为资产性支持和收入性支持,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支出正在有计划有安排的纳入政府预算,这意味着政信项目的非标身份正在发生改变。

购买定融产品不再心惊胆战

14号文中明确指出金交所不得向个人(包括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的投资产品)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产品。当前个人是可以购买定融产品的,但买的是心惊胆战,一方面是因为部分定融产品信息披露有限,底层资产不透明,另一方面在于定融产品的历史实在短暂,大家对其还不够了解。14号文执行之后,个人虽然不能再购买定融产品,但通过金融机构购买应该没有问题的,这样还有个好处:有人帮投资者把关了,可以降低风险。

总结

以上就是证监会关于金交所监管的14号文,对定融产品可能带来的影响。实际情况可能会和预计的不同,但监管层对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防范化解金融市场风险的初衷不会变。


最后附上国内70家金交所的名单,明年的这个时候,大家可以看看还有多少家存在。

“金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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