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政信项目的真假与否、优劣与否,与项目融资人背后的股东密切相关。政信项目的股东分为以下四类,尽管都有政府背景,但差别还是有所不同的,所以大家投资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
01地方政府
这个很好理解,就是当地的人民政府,即当地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与行政机关。一般来说较为早期成立且排名当地前列的融资人的股东方能为当地政府。
02地方财务局
在信用保证力度方面,它是不低于地方政府的。其作用是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
03地方国资委
如果政信项目的融资人股东是当地的国资委,那么我们也大可不必担心。其的信用保证力度约同于地方政府。原因在于地方国资委是由所在地方政府和国务院国资委双重领导,这就相当于有了“双保险”。
04园区管委会
这种类型的融资人股东最需要注意和警惕。园区是地方政府派出机构,尽管人们习惯于把管委会看作是一级地方政府,但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关于管委会性质的立法界定,因而管委会也就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行政主体资格。由于部分中西部园区,同质化空心化严重,随着地方政府逐渐放弃该类园区,所在园区融资平台能否被地方政府收编则是这类融资项目的重点所在。